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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吉林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部署,下半年我省将进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省份。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2014年吉林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使用国家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宣传和发布认定工作信息,配合本地教育信息网站等媒体,积极指导申请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合理安排本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日程,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严格认定程序,强化责任意识, 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要按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依据认定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违规受理非本行政区域内人员的申请。
3. 各级认定机构要按照认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认定工作过程监管,规范下设现场确认点工作程序,指导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及时发现申请人错误信息并指导申请人更正。各级认定机构应同时加强材料规范管理工作,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重要申请认定材料长期存档保管。对于个别丢失证书需要补发换发的人员,要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及登报材料存档备案,并将补发换发情况在信息系统中登记。
4. 各地区本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州)级认定机构统一向省级管理机构提出证书征订申请。各级认定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数据准确性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编号与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减少错误发生和不必要的证书损耗,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2014年吉林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1.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工作暂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要求执行。
3.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意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可参照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政策,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的教师资格。
4.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我省申请人,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申请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考试学科一致。
在此,预祝参加2014年吉林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所有考生,考试能顺利通过!如果对吉林教师资格证招考方面有什么疑问的,欢迎拨打吉林欣瑞教育官网咨询热线4006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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