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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考试

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通过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笔试于2016年11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居于应聘人总数的前70%者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

6.用人单位自主考核(2016年11月21日-12月2日)

学校组建自主考核小组(9-15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务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资格考试成绩和用人单位自主考核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聘人选。

7.体检与考察(2016年12月5日-9日)

被推荐人选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成绩递补或取消招聘岗位。

8.审议与公示(2016年12月12日-16日)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五、聘任及管理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解聘。

3.月薪4000元,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1.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  送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9793(财务处)

85099202(人事处)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08:00-11:30

13:30-17:00

原标题: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启事

点击下载>>>

1、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doc

2、招聘工作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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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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